厚利春:2022年半年度报告
厚利春资讯
2022-08-29 15: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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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29


厚利春

NEEQ : 870494
苏州厚利春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半年度报告
2022


公司半年度大事记

本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工业园区磐翠资产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与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洽谈股份收购事宜,双方于 2022 年 7 月 5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 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收购报告书》、《第一大股东变更公告》、《关于公司
股份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收购实现了新黎明与厚利春的股权、业务合作,有利于双方提
高消防领域整体实力,丰富产品类别,扩大出口业务及客户群体,实现
优势互补,发掘、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持续提升经营规模、增强持续
经营能力。

苏州工业园区磐翠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新黎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的《关于厚利春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股转函

〔2022〕1843 号),并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 一大股东已变更为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本页内容原则上应当在一页之内完


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概况 ...... 7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 9
第四节 重大事件 ...... 144
第五节 股份变动和融资 ...... 15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18
第七节 财务会计报告 ...... 20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 72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伟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景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景星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事项 是或否

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半年度报告内容 □是 √否

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完全保证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是 √否

董事会是否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 √是 □否

是否存在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半年度报告的董事 □是 √否

是否存在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 □是 √否

是否审计 □是 √否

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 √否

【重大风险提示表】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重大风险事项简要描述

公司目前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单个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均未超
过 50%,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股东之间无一致行动协议或其他
安排,任一股东均无法控制股东大会或对股东大会产生决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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