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3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厚利春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 录
释义...... 3
第一节 序言...... 4
第二节 收购人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 5
一、财务顾问承诺...... 5
二、财务顾问声明...... 5
第三节 财务顾问意见...... 7
一、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7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及方案...... 7
三、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实力、管理能力、履约能力及诚信记录...... 8
四、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11
五、收购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收购人的方式12
六、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 14
七、收购人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14
八、收购过渡期内保持公众公司稳定经营作出的安排...... 15
九、收购人提出的后续计划及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影响15
十、收购标的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16
十一、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收购人与被
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
或者默契...... 17
十二、公众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7
十三、关于不注入私募基金、类金融相关业务和房地产开发及投资类资产的
承诺...... 17
十四、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关联联关系.. 18
十五、关于收购项目聘请第三方机构情况的说明...... 18
十六、财务顾问意见...... 18
释义
除非本财务顾问报告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众公司、厚利春、被收购公 指 苏州厚利春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司、挂牌公司
收购人、新黎明 指 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磐翠资产 指 苏州工业园区磐翠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系公众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
益嘉盛 指 苏州益嘉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购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现金收购苏州工业园区磐翠
本次收购 指 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公众公司 12,518,400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股本总额的 30%。新黎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
2022 年 7 月 5 日,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工业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园区磐翠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股份转让
协议》
收购报告书 指 《苏州厚利春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本报告书、本财务顾问报告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厚利春塑胶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章程》 指 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
《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指 《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
收购人财务顾问、博星证券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第 5 号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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