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7
证券代码:870494 证券简称:厚利春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苏州厚利春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783370162C
承诺主体名称 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2022)年(7)月(5)日
承诺有效期 长期
承诺履行期限 长期
承诺结束日期 无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概况
收购人承诺并保证不存在以下情形: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两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两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收购人资金来源的承诺
收购人承诺:“本次收购公众公司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收购人具有履行相关收购义务的能力;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用公众公司资源获得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情况,同时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保持公司独立的承诺
为了保护公众公司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新黎明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振晓(以下简称“承诺人”)承诺如下:
“1、人员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众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公众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公众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2、资产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公众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公众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公众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公众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公众公司的资产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
规提供担保。
3、财务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公众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公众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公众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公众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公众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1)、保证公众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公众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公众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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