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利春: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厚利春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厚利春资讯
2022-07-07 16: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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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7-07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厚利春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法律意见书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7 楼 邮编:215123

电话:0512-68240861 传真:0512-68253379

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 录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5
二、本次收购的授权与批准...... 10
三、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10
四、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 17
五、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的独立性...... 19
六、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20
七、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本次收购前 24 个月内与公众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 22
八、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本次收购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2
九、收购人就本次收购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22
十、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24
十一、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 24
十二、结论性意见...... 25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收购人/受让方/ 指 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黎明
被收购人/公众

公司/公司/厚利 指 苏州厚利春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益嘉盛 指 苏州益嘉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磐翠资 指 苏州工业园区磐翠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收购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磐翠资产持有的公
众公司 12,518,400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
本次收购 指 30.00%。收购完成后,新黎明合计持有公众公司
12,518,400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 30.00%,
成为公众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收购报告书》 指 《苏州厚利春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书》

《 股 份 转 让 协 指 2022 年 7 月 5 日,新黎明与磐翠资产签署的《苏
议》 州厚利春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顾问 指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根据上下文义所需,指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 购 管 理 办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法》

《 监 督 管 理 办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法》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


告书》

《投资者适当性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管理办法》 办法》

《诚信监督管理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
指引》 引》

《细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
事项协议转让细则》

《特定事项协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
转让业务办理指 指 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

南》

本所 指 江苏益友天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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