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06
证券代码:870484 证券简称:英普环境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股份的活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
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会议决议。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收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额 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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