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1
国融证券
关于北京汇新恒信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北京汇新恒信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 2023 年度半年度报告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3 信息披露 主办券商无法对定期报告充分履行审查 不适用
义务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重大亏损或损失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北京汇新恒信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25,368,148.05 元。公司实收股本30,000,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2、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风险事项的公告(补发)》,披露
了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相关风险事件,由于当时公司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未能以涉诉公告的形式,披露详细的案件信息。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和调解中,主办券商建议按照涉及诉讼公告的模版详细披露案件信息,挂牌公司认为, 2022 年11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风险事项的公告(补发)》已对此进行了披露,无需再次披露,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主办券商已提示挂牌公司,案件有进一步
进展的时候及时披露诉讼进展公告。
3、主办券商无法对定期报告充分履行审查义务
挂牌公司提交定期报告及相关底稿资料的时间较晚,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 18:00,尚未完整反馈年报审核问题并提供相关资料,挂牌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可能存在不准确的情况。对此,主办券商按照应披尽披的原则,协助公司披露了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并提醒挂牌公司事后对半年报进行检查,若发现半年报披露存在错误,及时进行更正。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如公司后续持续亏损,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及持续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汇新恒信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