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9
公告编号:2017-028
证券代码:870463 证券简称:新良田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于2017年
9月28日收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理
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质南市监罚字[2017]439 号)和
《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通知书号码:0121700000632100),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 被处罚事项:
公司生产销售的“良田高拍仪 S1086”未经强制认证,无法提供
涉案产品的强制认证证书,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
二、 收到处罚的情况: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公司责令停止未经强制认证的产品的生产销售,处罚人民币80,000元,并处没收违法 公告编号:2017-028
所得人民币143.06元。二者合计80,143.06元。
三、 采取的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公司产品“良田高拍仪S1086”未取得强制认证证书情况下,
销售2台,价值800元。公司已按规定召回全部“良田高拍仪S1086”,
再未取得强制认证证书前不予销售,并已下达公司各部门、代理商、渠道商等,公司所有产品在未取得强制认证证书前,不可销售。
公司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的决定,在缴纳期限内缴纳80,143.06元的罚款。该笔罚款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也没有限制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以避免此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 备查文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质南市监罚字[2017]439号)
《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通知书号码:0121700000632100)深圳市新良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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