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联池水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主办券商”)于2016年12月12日收到贵司《关于浙江联池水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第二次反馈意
见》”)。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推荐的浙江联池水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根据《第二次反馈意见》要求,海通证券浙江联池水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或“联池水务”)项目组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并分别对《第二次反馈意见》涉及问题出具了回复文件,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浙江联池水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1、关于负面清单情形说明。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科创类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是否持续高于50%。请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针对以上问题及公司是否存在负面清单限制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
关于负面清单情形说明。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科创类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是否持续高于50%。
本题所述内容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章 公司财务”之“五、报告期
内公司盈利情况”之“(一)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变动趋势及原因”之“1、营业收入构成”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包括水处理设备集成系统和水处理配套设备,其中水处理设备集成系统分为给水处理、环境水处理及污水处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 年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公司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1.2先进环保产业”之“1.2.1水污染防治”、“1.2.10智能水务”或“1.1高效节能产业”之“1.1.11其他节能技术”。公司2016年1-5月、2015年度及2014年度科技创新类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29%、71.84%及81.40%,持续高于50.00%,公司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科技创新类业务收入 营业收入 科技创新类业务
收入占比(%)
2016年1-5月
1、水处理设备集成系统 29,577,115.68 37,819,922.49 78.21
其中:给水处理 15,924,312.25 24,167,119.06 65.89
环境水处理 11,042,307.65 11,042,307.65 100.00
污水处理 2,610,495.78 2,610,495.78 100.00
2、水处理配套设备 119,658.12 600,371.63 19.93
合计 29,696,773.80 38,420,294.12 77.29
2015年度
1、水处理设备集成系统 32,308,305.67 44,825,776.47 72.08
其中:给水处理 31,602,027.00 41,808,899.58 75.59
项目 科技创新类业务收入 营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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