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毅: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江苏天毅资讯
2020-04-16 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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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70442 证券简称:江苏天毅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江苏天毅冷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天毅冷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
控制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及其
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授权,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符合《公司法》、《担保法》、《监管办法》、本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规定;

(二)公司对外担保应尽可能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法应当是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三)公司全体董事及经营层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四)公司经营层必须如实向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董事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事项
的讨论及表决情况并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的其他担保事项。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除本条前述行为外,由董事会决定。

第八条 除本制度第七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对外担保的主办部门为财务部。对外担保事项由总经理组织财务
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总经理以议案的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 15 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
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贷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六)反担保方案(如适用)。

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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