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70442 证券简称:江苏天毅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江苏天毅冷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天毅冷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和行为规
范,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工作,对
本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作为本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对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大会报告,并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披露,同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三条 本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本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另外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应当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情形;
(二)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满三年;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情况,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
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以及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协调能力。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由专职人员担任,亦可由本公司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兼任的情形除外。
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规定履行任职资格审核和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等任职资格证书。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公司信息对外公布,协调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本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本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本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本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本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知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本公司章程时,或者本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相关规定的决策时,应当提醒相关人员,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本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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