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毅:监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天毅资讯
2020-04-16 16: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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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70442 证券简称:江苏天毅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江苏天毅冷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天毅冷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监事做出的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的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六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上届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第九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及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监事应对公司财务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挂牌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

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当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代表
公司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
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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