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毅: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江苏天毅资讯
2020-04-16 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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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70442 证券简称:江苏天毅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江苏天毅冷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1条 为维护江苏天毅冷镦股份有限 第1条 为维护江苏天毅冷镦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 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制订本章程。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 41 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 41 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担赔偿责任。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 公司应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以维 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 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如发生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以包括但 如发生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公司资金的方式侵占公司 不限于占用公司资金的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应立即发出书面通 资产的情形,公司应立即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并按期 知,要求其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并按期履行。公司被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的资 履行。公司被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如大股东 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如大股东及关联方拒不偿还占用的公司资金,公 及关联方拒不偿还占用的公司资金,公司董事会应立即以公司名义向人民法 司董事会应立即以公司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大股东所侵占的公司资产及 院申请对大股东所侵占的公司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利润 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关联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及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及实 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控股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 及章程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
承担赔偿责任。 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43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43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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