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22
关于《广东亨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主办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市长乐路989号45层)
二一六年十一月
广东亨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之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广东亨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广东亨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迪科技”或“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或“主办券商”)项目人员以及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广东亨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广东亨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核查方式:
主办券商通过查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22-00169号),与管理层进行相关访谈,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科目余额表和抽查会计凭证,查看公司报告期末至 2016年 11月 10日明细账薄,获取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还款流水,查验了所有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相关的银行回单,将银行回单与银行对账单、财务账面记录进行了核对。
分析过程:
2014 年、2015年,公司曾存在关联方嘉丰投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2014
年关联方占用资金次数为102次,2015年关联方占用资金次数为119次,公司
与嘉丰投资具体往来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5年关联方占用资金(拆出)情况:
关联方 借出日期 收回日期 资金占用 拆借金额 资金占用费
天数 (元) (元)
嘉丰投资 2013-12-31 2015-12-29 728 440,000.00 62,649.59
嘉丰投资 2013-12-31 2015-12-31 730 20,000,000.00 2,855,532.17
嘉丰投资 2014-1-3 2015-9-29 634 620,000.00 76,880.31
嘉丰投资 2014-1-3 2015-9-30 635 380,000.00 47,194.51
嘉丰投资 2014-6-29 2015-12-25 544 600,000.00 63,838.75
嘉丰投资 2014-7-15 2015-1-9 178 100,000.00 3,481.40
嘉丰投资 2014-7-15 2015-3-20 248 450,000.00 21,827.……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