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浙江银太郎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浙江银太郎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并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浙江银太郎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公司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被列入名单、被惩戒的原因及其失信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前述事项,并说明核查方式,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公司按照督查报告格式指引的要求和货币单位检查公开披露文件中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如错误,请说明差异的具体内容、原因并予以更正。
由于改制折股及增资导致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发生较大波动的,应简明扼要说明波动原因、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并根据报告期最近一期股本数补充计算可比每股指标。如存在每股净资产小于1的情况,应披露原因。
4、关于公司名称。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名称变更具体情况。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关于销售模式。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境外销售模式和结算币种;是否通过经销商实现销售;如是,请补充披露经销商销售是否为买断式销售;(2)补充披露内销与外销模式下直销和经销收入确认方法与时点;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方法;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是否匹配;(3)补充披露内销与外销产品差异、内销和外销收入和毛利润及占总营业收入和毛利润的比重、内销和外销业务毛利率对综合毛利率贡献情况;(4)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产品各期出口是否退税、退税金额,以及出口退税对公司业绩构成的影响;(5)补充披露汇兑损益、说明汇兑损益对公司业绩构成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6)补充披露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科目中外汇的有关情况,并说明公司是否采取金融工具规避汇兑风险,分析并披露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其管理措施。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针对以上问题及采用何种方式针对公司内销和外销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是否准确,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是否匹配、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开展尽调核查及核查结论进行补充披露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同时在《推荐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中补充说明对公司海外业务尽职调查方法。
6、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幅度较大且一期为负。请公司:(1)补充分析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收到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具体内容;(3)补充分析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性、是否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7、关于应收账款。请公司:(1)结合结算模式和业务特点等补充分析并披露原因及合理性;根据下游主要销售客户实际经营情况具体测算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及是否符合公司结算政策和行业特点;结合客户还款能力分析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谨慎;(2)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变相虚增收入、调整收入的情形;(3)请结合经营特点、销售模式等补充分析下游主要销售客户经营情况及回款预期、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的具体方式及合理性。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8、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核查杭州飞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是否需要办理私募股权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备案并发表名曲意见。
9、公司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1)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设立及股权沿革过程中代持的形成及解除过程。(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相关股东代持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