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1
北京硕瑞伟业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董事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1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海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此次会议。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1-1议案内容:李群为上海硕瑞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租赁房产
李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硕瑞提供租赁房产,李群系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租赁期限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租金为0元。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李群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议案内容:丁海、李群、丁宇、刘培材、北京中创瑞普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丁海、李群、丁宇、刘培材、中创瑞普依据银行要求,为公司银行贷款5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贷款本金、利息及合理费用,公司无需就此事项向关联方支付任何费用。
2.议案表决结果:根据《北京硕瑞伟业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非关联董事不得对本提案进行表决,并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丁海、李群、丁宇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议案内容:公司、丁海、李群、丁宇、刘培材为北京中创瑞普瑞普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丁海、李群、丁宇、刘培材依据银行要求,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创瑞普银行贷款5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贷款本金、利息及合理费用,公司无需就此事项向关联方支付任何费用。
2.议案表决结果:根据《北京硕瑞伟业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非关联董事不得对本提案进行表决,并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丁海、李群、丁宇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行贷款提供反担保
北京石创同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创同盛)为公司银行贷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丁海、李群、丁宇、刘培材、北京中创瑞普科技有限公司依据石创同盛要求,为公司银行贷款之石创同盛之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石创同盛因公司贷款担保事项所可能发生全部之赔偿,公司无需就此事项向关联方支付任何费用。
2.议案表决结果:根据《北京硕瑞伟业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非关联董事不得对本提案进行表决,并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丁海、李群、丁宇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议案内容:公司、丁海、李群、丁宇、刘培才为北京中创瑞普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反担保
石创同盛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创瑞普贷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丁海、李群、丁宇、刘培材、公司依据石创同盛要求,为中创瑞普银行贷款之石创同盛之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石创同盛因中创瑞普贷款担保事项所可能发生全部之赔偿,公司无需就此事项向关联方支付任何费用。
2.议案表决结果:根据《北京硕瑞伟业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非关联董事不得对本提案进行表决,并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丁海、李群、丁宇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议案内容: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海依据公司资金需求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丁海依据公司2019年度实际资金需求,预计无偿向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丁海、丁宇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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