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30
证券代码:870412 证券简称:海盟实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南通海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通海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海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关联交易行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基本原则, 决策权限和程序, 是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处理关联交易活动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的关联方,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行使表决;
(五)董事会会议审议某关联交易事项时,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
应当回避表决;
(六)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士发表独立意见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应当遵循: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任何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三)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四)协议的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五条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的会议记录、决议文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六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 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 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八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 项和第(二)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
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 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 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 在协议生效后, 符合前述关联法人规定或关联自然人规定的为公司的潜在关联方。
第十条 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 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 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十二条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十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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