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盟实业:董事会制度
海盟实业资讯
2023-05-30 15:41:5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5-30


证券代码:870412 证券简称:海盟实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南通海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通海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南通海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 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组织和行为, 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 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通海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公司存续期间,应当设置董事会。
第四条 本制度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 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股东 大会决议。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可以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如有),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 够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七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均可 担任董事。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 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 同意接受提名, 承诺公开 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八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董事会换届任期未满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公司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 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 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九条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应提请股东大会补选。第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者罢免。董 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 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
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的资产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