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05
证券代码:870412 证券简称:海盟实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南通海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通海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海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工作 程序和行为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南通海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对股东大
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六人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公司债
券或配股、增发新股及其他融资方案;
(七)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兼并、重组方案及回购本公司股票、合并、分立、 解散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它担 保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提出董事会候选人名单;
(十一)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 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工作;
(十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
第五条 董事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能力和经验。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
规定。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期限尚 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 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 司利益,并承担以下义务:
(一)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勤勉、诚实的履行职责;
(二)公平对待所有的股东,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 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 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权,不得受他人操纵; 非经许可不得将其管理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合法建议;
(六) 董事对公司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即董事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从事属于公司营业范围内的行为, 并且不能兼任其他同类业务企事业的经理或董事(与本公 司有产权关系的除外)。但是,如果向董事会说明其行为的重要内容,并取得许 可,即可以解除竞业禁止的限制;
(七)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八)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九)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 机会;(十) 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 金;
(十一) 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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