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1
公告编号:2017-044
证券代码:870410 证券简称:宝源生物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山东宝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宝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8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山东宝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经审阅相关材料,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最新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告编号:2017-044
特此公告。
山东宝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金海珠、李青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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