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2
证券代码:870409 证券简称:诚安达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任何部门的批准或履行任何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上午 10 时 00 分。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0409 诚安达 2024 年 4 月 12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将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河北政亦明律师事务所李坤霞、张维杰律师
(七)会议地点
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拟定 2023 年利润分配方案: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审议《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4-004)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05)。
(七)审议《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告编号 2024-006)(八)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8)。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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