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2-07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70409 证券简称:诚安达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2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保定市高新技术产业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件于 2023 年 2 月 1 日被保定市高新技术产业区人民法院受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绪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中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借贷方
公告编号:2023-001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保定市长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借贷担保公司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杨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7 月 1 日,被告张中华向原告借款 1000 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双方签
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被告保定
长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愿为此笔借款提供担保。经原告与被告张中华多次协商
展期,将借款时间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被告保定长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继
续提供担保。到期后,被告张中华仍未偿还借款。
2022 年 10 月 25 日,原告受让刘绪涛、杨扬对被告张中华借款债权本金 1600
万元及欠付利息。至此,原告享有对被告张中华三笔借款债权本金 2600 万元及欠付利息,目前三笔债权均已到期。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张中华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6000000 元(大写:贰仟陆百万元),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 倍偿还借款期间利息直至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保定长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3-001
(一)其他进展
2023 年 2 月 1 日,本案件已被保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中,实际属于本公司的债权为 1000 万元。其他两笔债权为便于起诉受让。2021 年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9933.12 万元,该笔债权占公司净资产的10.07%,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不适用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诚安达保险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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