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金人家: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有金人家资讯
2020-04-15 21: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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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70401 证券简称:有金人家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有金人家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实施股权激励 (一)公开发行股份;

而实施的定向增发);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至第(三)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前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公司依照前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工。 者注销。

-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十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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