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唐山鼎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唐山鼎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并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唐山鼎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公司说明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申报后审查期间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若存在的,请公司披露被列入名单、被惩戒的原因及其失信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前述事项,并说明核查方式,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公司按照督查报告格式指引的要求和货币单位检查公开披露文件中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如错误,请说明差异的具体内容、原因并予以更正。
由于改制折股及增资导致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发生较大波动的,应简明扼要说明波动原因、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并根据报告期最近一期股本数补充计算可比每股指标。如存在每股净资产小于1的情况,应披露原因。
4、关于合并财务报表。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未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原因及会计处理具体依据。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关于持续经营能力。请公司:(1)补充分析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规模较小且一期为负、毛利率较低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应对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2)结合主营业务构成、各项业务收入和毛利润及其占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润的比例情况、变动情况、各项业务毛利率对综合毛利率贡献情况等补充分析披露公司经营模式是否可持续、公司是否具备核心资源要素和核心竞争力;(3)对比历史年度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季节性因素,并作重大事项提示;(4)结合行业状况、市场前景、核心资源要素、核心竞争力、业务发展规划、市场开发能力、新业务拓展情况、资金筹资能力、期后签订合同、期后收入实现情况等评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5)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着重从以下方面充分论证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1)公司是否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2)若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且因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 1000 万元,请论证说明“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对公司经营的影响;3)若属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请论证说明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是否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4)若属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且最近两年及一期持续亏损,请论证说明“最近两年营业收入是否持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50%”;5)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是否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针对以上问题以及公司经营模式是否可持续、公司是否具备核心资源要素和核心竞争力、是否符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6、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幅度较大且两期为负。请公司:(1)补充分析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收到和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具体内容;(3)补充分析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性、是否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7、请公司对业务收入占公司 10%以上的子公司,按照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章第二节公司业务的要求披露其业务情况。
请主办券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对公司子公司逐一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8、公司主要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代理分销业务。(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并对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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