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0371 证券简称:鑫梓润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重新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为公司与公司股份挂牌之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获取相应
报酬。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
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
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经理,并对 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
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公司现任监事;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聘任、任期与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是推动公司提升治理水准,
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
括:
(一) 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
报告和文件;
(二) 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保障记
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
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
告并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