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0371 证券简称:鑫梓润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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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重新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
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
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理财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
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
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组织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
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单笔超过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0%的投资事项,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投资
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 30%至 50%(含 50%)的投资事项,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至 50%(含 50%),且超过 1000 万的投资
事项;
公司总经理决定公司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
产 30%以下的投资事项,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下或少于 1000 万的投资事项。
前款规定的交易金额为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其中,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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