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梓润: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4-007]
鑫梓润资讯
2024-04-26 16: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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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0371 证券简称:鑫梓润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鑫梓润智慧城市管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 或者注销。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
的标的。 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 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召集 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 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在册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
东。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
事项; 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 (八)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
告摘要; 告摘要;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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