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5
证券代码:870370 证券简称:西部重工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甘肃酒钢集团西部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考核问责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止甘肃酒钢集团西部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重工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明确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相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一般、严重、重
大失职的情形,依据《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问责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部重工公司及其所属作业区、
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考核及问责管理。
第三条 安全管理考核、问责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集
团公司以及西部重工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符合问题,实施考核及问责管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绩效是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在
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应急救援或突发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以及对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有创新,在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效果者兑现安全生产绩效。
第五条 人身险肇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险些造
成作业人员身体受到伤害的意外事件,分为一般人身险肇事故和重大人身险肇事故。一般人身险肇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重伤及以下人身伤害事故的意外情形。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三人
以上伤害或死亡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意外情形。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六条 当政府监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就同一安全生产
事件同时处罚(考核)时,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罚(考核)单位的,由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分级处罚(考核)。
第七条 安全管理考核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
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权责统一、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分级考核。
第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比照职工同级别人身伤害事故
考核标准执行;实习人员和业务外包人员根据事故责任落实考核。
第九条 安全管理考核实行当月兑现制,对违章人员、
事和事件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从个人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数额较大时,分期进行扣除。
第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人身险肇事故、轻微伤
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工亡事故;凡提级考核的事件或事故,提级部分只涉及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亡事故的,依据政府部门
出具的责任追究意见对事故单位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经单位
评审、采纳及实施后取得的效果,给个人或团队兑现绩效500-1000 元。
第十三条 举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的,经调查属
实者,视情节给举报人兑现绩效 200-500 元。
第十四条 在工作中发现或排除设备及事故隐患者,经
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兑现绩效 3000-5000 元。
第十五条 在安全生产管理业绩突出或进步较大,给个
人或团队兑现绩效 3000-5000 元。
第十六条 针对安全生产类比赛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应
急救援或突发事件中应急处置突出、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创新方法、先进个人和集体,由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或议案,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经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兑现绩效的标准和方式。
第三章 问责管理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相
关责任人按重大失职问责:
(一)发生生产性工亡或群体伤害事故的;
(二)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不及时或抢救失误、延误而导致事故扩大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三)重点危险场所出现严重问题并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
(四)瞒报人身伤害事故且对西部重工公司安全管理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相
关责任人按严重失职问责:
(一)重复或连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二)发生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的(是指有可能造成三人以上伤害或死亡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的意外情形);
(三)职工或相关方人员发生生产性重伤事故,属用工单位负主要管理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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