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1
证券代码:870370 证券简称:西部重工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甘肃酒钢集团西部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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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甘肃酒钢集团西部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工资总额管理,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
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58 号)精神和《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改革省属监管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甘国资发考核〔2019〕122 号)规定,落实西部重工公司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举措,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部重工公司的工资总额管理。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
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基本原则,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职工工资水平同步提高。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通过与行业和省内同类企业对标,逐步使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协调,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匹配。
第五条 根据战略定位、行业特点和经营实际,西部重工公司自
主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西部重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六条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标由工资总额预算指标与工资总
额联动的效益指标构成。工资总额预算指标由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和预算增减两部分组成。预算增减包括因效益变动增减工资总额和因人员变动增减工资总额。
第七条 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以清算确定的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
数。
第八条 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效益指标的确定:
(一)与工资总额联动的初始效益预算指标基数原则上以上年度
(二)效益预算指标目标值要按照效益持续改善向好且具有一定挑战性和行业可比性的价值导向,应与本单位负责人当年经营业绩考核中约定的主要效益指标目标一致;
(三)采用指标一般为利润、劳动生产率及人工成本利润率。
(四)劳动生产率指标的子项一般为利润,也可采用实物量或收入等指标,母项一般为用工总量,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应纳入计算范围的用工。劳动生产率指标与同行业、同年度的指标水平对标,缺少行业对标主体的,选取同功能性质企业或具有可比性的竞争类企业对标,同年度对标信息缺失的,可与近三年内的同行业先进指标进行对标;
(五)与工资总额挂钩的效益指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因外界因素发生变化需变更的,要在一个会计年度清算完成后方可变更。
第九条 西部重工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结果为基数,工资
总额预算与利润、劳动生产率等效益效率指标挂钩,按照“同向增减”的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预算水平。
第十条 工资总额与效益联动机制:
(一)盈利且利润增长,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利润增长幅度的 70%范围内确定。
(二)盈利但利润下降,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按以下规则调整:
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利润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
当年劳动生产率下降、上年人工成本利润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当年工资总额降幅在不超过同期利润降幅的 70%范围内确定。
(三)剔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企业减亏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幅的 70%范围内确定。
(四)剔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企业亏损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其中,亏损幅度小于 1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不低于 5%;亏损幅度大于等于 1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不低于 10%。
第十一条 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原则上增人
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发生兼并重组或关闭退出、新设企业或机构、新建项目、增加生产线等情况而规模性增加或者减少人员的,可以参照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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