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交联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意见
(修订稿)
主办券商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二零二四年十月
目 录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确定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2
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4
三、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5
四、关于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转让退出等安排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6
五、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12六、关于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授予价格设定、相关会计处理等员工持股计划主
要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14七、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内容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合法合规的
意见......19
八、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结论意见......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的有关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杭州交联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联电力”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杭州交联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出具本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确定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
交联电力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合计 23 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共计 6 人,其他符合规定的员工 17 人,所有参与对象均为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的员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计参与人数共 23 人,合计持有份额共 500.00 万份、占
比 100%。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参与主体共计 17 人,合计持有份额 400.00 万份、占比 80.00%。
序 拟认购份额 拟认购份 拟认购份额对
号 参加对象 职务类别 (份) 额占比 应挂牌公司股
(%) 份比例(%)
1 陈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0,000.00 4.00% 0.80%
2 胡晓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0,000.00 4.00% 0.80%
3 张志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0,000.00 4.00% 0.80%
4 林杰 董事 200,000.00 4.00% 0.80%
5 潘玫 监事 100,000.00 2.00% 0.40%
6 顾海燕 监事 100,000.00 2.00% 0.4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参与 4,000,000.00 80.00% 16.00%
主体合计
合计 5,000,000.00 100.00% 20.00%
注:1、每 1 份拟认购份额对应公司股份 1 股,不涉及员工份额对应股数为非整数股的情况。2、“拟认购份额对应挂牌公司股份比例”以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3、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具体持有的份额数以参加对象最终实际缴款认购份额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股 5%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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