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870369 证券简称:交联电力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交联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稿)
2024 年 9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
(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为参与对象提供贷款、垫资、担保等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杠杆资金或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0 年,自公司股票登记至合
伙企业名下且参与对象获授财产份额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本公司的股票锁定期为 3 年(即 36 个月),自公司股票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且参与对象获授财产份额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
股票,定向发行价格为 2.20 元/股。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对应 1 股
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合计不超过 500.00 万份,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0.00 万元,具体金额及份额根据参与对象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含退休返聘协议)的员工,包括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最终以选择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缴纳其相应份额认购款的员工人数确定,合计不超过 23
名。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存在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持股平台为载体。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00 万股,占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0.00%。具体认购股数根据参与对象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九、本员工持股计划由本公司自行管理,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 1 名持有人代表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持有人代表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保持一致。
十、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参与对象自行承担。
十一、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本公司或子公司对参与对象聘用期限的承诺,本公司或子公司与参与对象的劳动关系仍按本公司或子公司与参与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含退休返聘协议)执行。
十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方式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事项经全国股转系统履行自律管理程序,待全国股转系统审查出具同意定向发行的函后,方可实施。
十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存在可能无法获得股东大会批
准、参与对象无法筹集认购资金,而导致本计划无法成立的风
险。
十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挂牌条件要求。
十五、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中存在上市审核、申报等表述,相关表述不代表公司上市承诺。
目录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9
二、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9
三、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10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及股票来源...... 14
五、 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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