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4
公告编号:2019-008
证券代码:870351 证券简称:建安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吉林省建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情况
根据吉林省建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公司聘请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作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刘彦新律师和乔鹏律师。现由于合同到期,经公司管理层决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由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变更为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由刘彦新律师和乔鹏律师变更为李江律师和刘畅律师。
二、变更律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公司管理层一致同意本次律师
公告编号:2019-008
事务所的变更。
三、新任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名称: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2200004232181591
负责人:田大原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3286号
公司聘请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吉林省建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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