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7
公告编号:2017-031
证券代码:870342 证券简称:东方飞扬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北京东方飞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
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东方飞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6月23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7〕18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律监管决定的内容
截至2017年4月30日,公司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 公告编号:2017-031
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全国股转公司提醒公司,应当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同时告诫公司充分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公司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二、公司后续整改安排
收到上述自律监管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公司法》、《证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本次教训,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飞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31
董事会
2017年 6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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