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7
证券代码:870340 证券简称:泰利达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江苏泰利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3月19日,电话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3月26日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会议召集人:董事长
6、会议主持人:徐拥军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泰利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泰利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 年3月2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人,实到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共 5 人, 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共5人,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董事共0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向江苏银行借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于2017年9月12日向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借款人民币 500 万元流动资金用于支
付货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无需要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一》
1、 议案内容
公司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于2017年9月12日向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借款人民币 500 万元流动资金用于支
付货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实际控制人徐拥军、徐琼夫妇为上述银
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2017年9月12日至2018年3月
11日。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 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涉及董事长徐拥军,属于偶发性关联交易,董事徐赟系徐拥军之子,需要回避表决。
4、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向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借款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于2017年12月18日向江苏
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600万元,借款期限为2
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 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无需要回避表决。
4、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二》
1、议案内容
公司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于2017年12月18日向江苏
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600万元,借款期限为2
年。实际控制人徐拥军、徐琼及徐赟一家以及监事王燕女士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个人担保,保证期间为2017年12月8日至2019年12月15日。
2、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 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涉及董事长徐拥军及董事徐赟,属于偶发性关联交易,需要回避表决。
4、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向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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