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4
公告编号:2017-029
证券代码:870340 证券简称:泰利达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江苏泰利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公司银行借款及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银行借款概述
公司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于2017年 1月3日向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借款人民币 2000 万元流动
资金用于支付货款,借款期限为9个月。
本次银行借款是最高债权额度内借款,《最高债权额合同》编号为A04003231606210038。
董事长徐赟及总经理徐赟于2017年1月3日与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2017年1月3 日至2017年10月3日。
本次关联担保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概述
徐拥军为泰利达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20%的股权,据此,构成了关联交易。
徐赟为泰利达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36%的股权,据此,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17-029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 住所 关联关系
徐拥军 江苏省如皋市丁堰镇丁新东路 泰利达董事长
288号
徐赟 江苏省如皋市丁堰镇丁新东路 泰利达董事、
288号 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8月1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追认公司银行借款及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回避人数后,3 人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经营的
影响
徐拥军、徐琼及徐赟为公司银行借款进行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该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17-029
《江苏泰利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泰利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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