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利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泰利达资讯
2016-11-23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6-11-23

江苏泰利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泰利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关于江苏泰利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贵司下发的《关于江苏泰利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江苏泰利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利达”、“公司”),已会同主办券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北京市尚荣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相同。

本回复的字体:

仿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部分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氯乙酸、盐酸。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1)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是否需要安全主管部门备案许可;(2)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的安全防范措施;(3)公司是否因危险化学品使用不当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收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请公司就未披露事项做补充披露。

【回复】: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氯乙酸、盐酸。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1)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是否需要安全主管部门备案许可;(2)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的安全防范措施;(3)公司是否因危险化学品使用不当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收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

(一)核查过程

主办券商访谈了公司管理层及安全生产负责人;查阅了公司制定的《氯乙酸储存和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盐酸储存和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等针对危险化学品制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取得了如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使用盐酸在公安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

(二)分析过程

1、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请参见《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第二节公

司业务”之“六、安全生产”。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氯乙酸、盐酸,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及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氯乙酸不需要在公安部门进行备案;公司使用盐酸已在如皋市公安局办理了备案。此外,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规定及公司向安监部门的确认,公司使用氯乙酸、盐酸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2、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编制了《氯乙酸储存和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盐酸储存和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过程及个体防护进行了规范,并在生产过程中得到了贯彻实施。

3、2016年4月28日,如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载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我局处罚的情形。

根据如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证明、公司的说明并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不存在因危险化学品使用不当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收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1)公司使用氯乙酸不需要在公安部门进行备案;公司使用盐酸已在如皋市公安局办理了备案。公司使用氯乙酸、盐酸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2)公司编制了《氯乙酸储存和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盐酸储存和使用的安全防范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及个体防护进行了规范,并在生产过程中得到了贯彻实施;(3)公司不存在因危险化学品使用不当造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收到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