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8
上海合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3:00。
预计会期 0.5 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上海合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审议《关于选举茅迅毅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股东提名茅迅毅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任职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核查及茅迅毅先生确认,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茅迅毅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一职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被在执行人与联合惩戒对象。
(三)审议《关于选举魏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股东提名魏琼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任职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核查及魏琼女士确认,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魏琼女士符合《公司法》
惩戒对象。
(四)审议《关于选举殷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股东提名殷瑉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任职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核查及殷瑉女士确认,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殷瑉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一职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被在执行人与联合惩戒对象。
(五)审议《关于选举戴吉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股东提名戴吉农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任职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核查及戴吉农先生确认,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戴吉农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一职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被在执行人与联合惩戒对象。
(六)审议《关于选举任皖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股东提名任皖挺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任职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核查及任皖挺先生确认,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任皖挺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一职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被在执行人与联合惩戒对象。
(七)审议《关于选举胡娜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核查及胡娜女士确认,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胡娜女士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一职的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被在执行人与联合惩戒对象。
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韩晶莹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八)审议《关于选举孙婕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股东提名孙婕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任职期限为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核查及孙婕女士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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