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新昌奔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新昌奔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并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新昌奔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受精清公及兴红奔野委托代办企业注册登记事项,公司代垫开办税费金额分别为30.00元及323.09元。请主办券商核查前述事项是否为关联方资金占用,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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