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1
证券代码:870326 证券简称:奔野重工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宁波奔野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月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兴洪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40,87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变更银行借款担保方式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5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奉化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计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王兴洪、汪光宏以直接持有公司的所有股份为上述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子公司浙拖奔野(宁波)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和非关联方浙江奔野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奔野”)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经与农业银行沟通,决定变更担保方式,解除王兴洪、汪光宏的股权质押担保和浙江奔野的保证担保,增加子公司的抵押担保和王兴洪、汪光宏的保证担保。
2017年10月23日,子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
同》,以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7)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0019956号)为公司提供最高额3375万元抵押担保,该事项已于2017年10月27日在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办妥不动产抵押登记。2017年12月21日,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王兴洪和汪光宏与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提供27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担保手续办妥后,农业银行解除了王兴洪、汪光宏的股权质押担保和浙江奔野的保证担保。现对担保方式的变更事项进行确认。
同时,公司已于2018年1月8日提前偿还农业银行的2000万元借款
及利息。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87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新昌县兴红奔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昌县中拖奔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昌县精清公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关联股东王兴洪控制的企业,所以所有股东均为关联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适用股东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公司向银行借款暨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1.议案内容
2018年1月4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奉化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签订了《小企业授信额度合同》,约定授信贷款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有效期自2018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3日止。2018年1月4日,依据《小企业授信额度合同》,公司与邮储银行签订了《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本次放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具体贷款期限、实际提款日及还款日以《小企业贷款(手工)借据》为准。2018年1月9日,公司收到了邮储银行出具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借据》,该贷款期限12个月,自2018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8日,年利率为5.4375%。
2018年1月4日,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王兴洪、汪光宏、子公
司和浙江奔野与邮储银行签订了《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王兴洪、汪光宏、子公司和浙江奔野为公司借款向邮储银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最高限额包括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3000万元和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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