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18
公告编号:2020-034
证券代码:870325 证券简称:扬子安防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扬子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安徽扬子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自身经营发展以及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
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的措施
公司全体股东已就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为充分保护公司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由其本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
1、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公告编号:2020-034
2、未以任何形式参加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参加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事项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6、所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性交易情况的,则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回购主体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对于在知悉公司存在终止挂牌可能性的情况下仍然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即本公告披露之后仍然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回购方不承担保本义务。
(三)回购有效期限
1、回购申报有效期限为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 个自然日内。
2、异议股东应当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将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异议股东盖章或签字的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签署“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需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公章)、异议股东有效联系方式等书面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快递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至公司,并同时将上述股份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117931636@qq.com),书面材料及电子邮件均送达视为完成向公司提交股票回购的书面申请。
3、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回购股份的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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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届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
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如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 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具体联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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