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70325 证券简称:扬子安防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扬子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条 第(三)项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
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公司依照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 注销;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职工。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
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 时;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 的股东请求时;
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二)单独或者合计 (三)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三)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四)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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