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70325 证券简称:扬子安防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扬子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于2020年4月30日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10 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0325 扬子安防 2020 年 5 月 1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李家顺、谢其国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9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安徽扬子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08)、《安徽扬子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0)。
(二)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对公司 2020 年度发展规划,董事会编制了《安徽扬子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三)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了《安徽扬子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净利润为3,671,799.30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652,154.01 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五)审议《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年度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开展工作,并编制了《安徽扬子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为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七)审议《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本年度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开展工作,并编制了《安徽扬子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八)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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