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70316 证券简称:明大科技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山东明大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或可随时赎回的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授权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有效期内可滚动购买,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最高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单笔理财产品金额或任意时点未赎回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 15,000 万元)。(四) 委托理财期限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止。
公告编号:2024-008
(五)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较低类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测性。为防范风险,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动向,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明大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山东明大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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