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朗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推荐主办券商: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苏州朗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已收悉。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立即组织苏州朗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科生物”)以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就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及落实,对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反馈意见的落实和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如下。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如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一致。
1关于成本。(1)公司按阶段确认收入,同时按实际发生成本确认成本,请
公司量化分析公司如按阶段确认成本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2)请公司结合同行业企业做法进一步分析公司成本结转与收入的匹配性,并分析成本结转方法的合理性。(3)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上述事项,并就公司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通过成本调整业绩的情形、与公司收入是否配比、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按阶段确认收入,同时按实际发生成本确认成本,请公司量化分析
公司如按阶段确认成本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回复:
若公司采用较为激进的会计处理,即未达确认收入条件开发阶段发生的开支不直接记入当期成本,而记入存货,则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减少,利润相应增加,同时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增加。对公司期末资产情况及当期经营情况的影响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4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存货增加金额 4.06 52.19 88.58
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0.12% 1.50% 5.20%
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0.15% 3.88% 12.37%
主营业务成本减少金额 4.06 52.19 88.58
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 14.41% 13.83% 12.77%
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4.54% 7.55% 17.15%
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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