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4
证券代码:870296 证券简称:中惠元景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中惠元景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制度(2023 年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中惠元景能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惠元景能源
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
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
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编制成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
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
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
上述信息的对外披露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对外披露、是否需
要及时对外披露、如何披露等)必须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意见。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信
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
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
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
露。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管理部门”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
件规定负责管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非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确保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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