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美特:公司章程
雅美特资讯
2024-08-20 15: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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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0

常州雅美特窗饰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 股份转让......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东......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第五章 董事会......18

第一节 董事......18

第二节 董事会......21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6
第七章 监事会......28

第一节 监事......28

第二节 监事会......29

第八章 信息披露......30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0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1

第二节 内部审计......3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2

第十一章 通知......33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5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36
第十四章 诉讼、仲裁......37
第十五章 附则......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雅美特窗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常州雅美特窗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常州新北区春江街道综合工业园区赣江路16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64.424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创新驱动战略,以理念创新为先导,制度创新为根本,技术创新为核心,产品创新为载体,市场创新为目的。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各类高档、特种窗饰面料的设计、制造以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在册股东对公司定向发行股份不具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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