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草原兴发食品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草原兴发食品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2024]京会兴专字第 00180036 号
草原兴发食品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草原兴发食品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草原兴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草原兴发食品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草原兴发公司编制了后附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编制和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草原兴发公司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业务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对专项说明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根据我们的工作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草原兴发公司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草原兴发公司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仅供报告附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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