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启明股份资讯
2020-05-29 17: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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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29


证券代码:870285 证券简称:启明股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华融启明风险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华融启明风险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北京华融启明风险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华融启明风险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相关授权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授权应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作出;

(二)授权事项、权限、内容应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


(三)股东大会不应授权董事会确定自己的权限范围或幅度。

(四)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条 董事长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条前款第(三)项所规定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如下原则: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权限中的第(一)、(三)、(八)、(十)、(十四)项不得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的期限至该届董事会任届期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自动终止。董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必要时,董事会有权召开董事会会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取消对董事长的授权。

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 监事会提议时;

(4)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 总经理提议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本规则第三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股东
大会。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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