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5
公告编号:2020-013
证券代码:870276 证券简称:伊司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宁波伊司达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伊司达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宁波伊司达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宁波伊司达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公司为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告编号:2020-013
第二章 对外担保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第六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基本资料,法人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 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 还款能力分析(法人应提交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 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 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六) 其他公司认为重要的资料。
第七条 经办部门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等进行调查与核实,提出书面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审定后,将有关资料及书面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 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 提供的资信状况资料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 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 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 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担保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的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条 对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
公告编号:2020-013
会会议的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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