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70276 证券简称:伊司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宁波伊司达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伊司达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宁波伊司达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宁波伊司达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
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杜绝公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垫付、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企业;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
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
票;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六) 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企业使用资金;
(七) 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
成的债务;
(八)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用和其他支出;
(九)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如有必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严格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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