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0
公告编号:2017-024
证券代码:870272 证券简称:倍斯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深圳市倍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本公司拟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定协议: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资金贷款400万元,期限为1年,由控股股东潘良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潘良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80,000股,系公司法定代表人、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事项,同意票数4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关联董事潘良春回避表决。该议案已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17-024
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及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潘良春 广东省深圳市 - -
(二)关联关系
潘良春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担任倍斯特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倍斯特12,680,000股,持股比例为63.4%。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400万元,期限为1年,由控股股东潘良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本次关联交易的真实目的是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的贷款与承兑业务提供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公告编号:2017-024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银行的贷款及承兑业务提供担保,可以减少公司借贷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能够缓解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持续发展。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倍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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